淺析第二批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申報工作
發布時間:2021-12-27 08:57:00 瀏覽量:
2017年5月首批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開始申報,2+26通道城市中有12個獲得試點稱號和資金支持。同年12月,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規劃下發,提出了到2021年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的目標。2018年7月,第二批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開始申報,入選城市從2+26個城市擴展到張家口及汾渭平原城市。
2018年試點要求同17年有兩個關鍵的不同之處,一是“優先支持工作基礎好、天然氣電力等能源保障到位、資金落實到位的城市”,二是“在符合清潔利用標準的基礎上,立足本地資源稟賦、經濟實力、基礎設施、居民消費能力等條件,統籌利用天然氣、電、地熱、生物質、太陽能、工業余熱等各類清潔化能源,宜電則電、宜氣則氣、宜煤則煤,“以氣定改”、“先立后破”,多措并舉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”。
2018年試點申報對改造的天然氣、電力等基礎條件提出了要求,并在原則中增加了“宜煤則煤”。
此次試點申報通知的改動同去年試點城市工作的開展情況有關,2017年河北地區煤改氣工作受氣源的限制出現了氣荒情況,因此18年試點更強調清潔取暖工作的落實性。對于申報城市可以從3個方面考慮自身情況:
01、資源條件
從清潔取暖的類別來考慮,本地在電力、天然氣、可再生能源等資源方面的條件,包括資源量、分布及同供暖需求的匹配性,對于天然氣要落實氣源條件。
02、財政條件
清潔取暖的改造和運行還需要一定的補貼,政府需要具有一定的財政能力來完成清潔取暖的改造工作。
03、機制體系
取暖是民生大事,是一個長期的工程,需要通過創新機制來保障清潔取暖能夠在不增加百姓負擔、不增加財政負擔的基礎上,長期有效運行。